——城投公司制定印發(fā)《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實施辦法(試行)》
為建立科學規(guī)范的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制度,形成富有生機與活力、有利于優(yōu)秀人才脫穎而出的選人用人機制,建設一支信念堅定、勤勞務實、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干部隊伍。近日,城投公司制定印發(fā)了《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于2019年7月起實施。
《辦法》包括選拔任用條件、選拔任用程序(動議、民主推薦、考察、討論決定、任職)、紀律和監(jiān)督等共10章25條內容,具體從“選拔任用應堅持的原則、應具備的基本條件、應履行的程序”等方面,對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形成了系統(tǒng)而有力的監(jiān)督。
為避免在選人用人過程中出現(xiàn)“劣質品驅逐優(yōu)質品”和“帶病上崗”、“帶病提拔”等情況,《辦法》明確要求“不準在工作調動、機構變動時,突擊提拔、調整中層干部”,“不準在中層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愿,任人唯親,營私舞弊”!掇k法》還對中層干部免職、辭職、降職作了進一步規(guī)定,完善了中層干部的“進入機制”與“退出機制”,使選拔任用中層干部工作更加完整化、系統(tǒng)化。《辦法》在最后設立專門的章節(jié),提出選拔任用的紀律要求,強化選拔任用的監(jiān)督追責,確保選拔任用的合法合規(guī)。